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
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
為進一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范發展,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:
一、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(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)
二、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(國發〔1997〕21號)
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。
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
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和文件的決定
為進一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促進境內企業依法合規利用境外資本市場規范發展,國務院決定廢止以下行政法規和文件:
一、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(1994年8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0號發布)
二、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(國發〔1997〕21號)
本決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。